我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,深刻改變了社會生產生活方式。在繁榮的背后,一些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也相伴而生,其中“默認勾選”、“捆綁銷售”等搭售行為尤為消費者詬病。這類行為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和用戶習慣,在消費者不知情或未充分知情的情況下,強制或變相強制銷售商品或服務,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、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,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
在此背景下,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(以下簡稱《電商法》)精準回應社會關切,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搭售行為作出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制,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劃定了清晰的法治紅線。
一、 明確法律義務,保障消費者知情同意權
《電商法》第十九條規定:“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,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。” 這一條款的核心在于“顯著提示”和“禁止默認同意”。它要求經營者在進行搭售時,必須通過清晰、醒目、易懂的方式(如區別于背景的字體、顏色、彈窗提示等),確保消費者能夠明確知悉所搭售商品或服務的具體信息、價格及其與主商品或服務的關系。更重要的是,它將選擇權完全交還給消費者,禁止將“同意搭售”設置為無需消費者主動勾選或操作的默認狀態。這從源頭上遏制了“悄悄”搭售的行為,將交易置于陽光之下,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決定權。
二、 劃定行為邊界,規范經營者營銷活動
法律的這一規定,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營銷策略劃定了明確的行為邊界。它并非禁止所有形式的商品或服務組合推薦,而是禁止那些帶有欺騙性、誤導性和強制性的搭售行為。合法的“套餐”或“組合優惠”只要滿足了顯著提示和自主選擇的要求,仍然是市場鼓勵的創新營銷方式。這促使經營者必須將競爭與發展的重心,從利用技術或界面設計“套路”消費者,轉向提升商品服務質量、優化真實性價比、改善消費體驗等健康軌道上來。經營者需要重新審視其交易流程與頁面設計,確保合規,這實質上是一次行業的集體合規升級。
三、 強化監管與責任,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
《電商法》不僅設立了行為規范,還配套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第七十七條明確,違反第十九條規定進行搭售的,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這種具有震懾力的罰則,賦予了市場監管部門有力的執法武器,能夠有效打擊和遏制違法搭售行為。它也增強了消費者依法維權的底氣。在法治的保障下,一個更加透明、公平、誠信的網絡交易環境得以構建,有利于保護守法經營者,淘汰不法商家,促進優勝劣汰,最終推動整個電子商務生態系統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。
四、 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
從長遠看,《電商法》對搭售行為的約束,是電子商務領域從粗放式增長走向精細化、規范化運營的重要標志。它促使企業將合規經營作為核心競爭力之一,引導行業競爭回歸到質量、服務、創新和效率的本源。短期來看,一些企業可能需要調整原有的商業模式或頁面設計,適應更高的合規要求;但長期而言,這有助于減少消費糾紛,提升消費者信任度和滿意度,從而夯實行業發展的用戶基礎,激發更大的市場活力。一個權責清晰、規則明確、交易公平的市場,才是能夠孕育持久創新與繁榮的沃土。
《電子商務法》對搭售行為的明確規定,如同一位精準的“外科醫生”,切除了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塊“病灶”。它通過保障消費者權益、規范經營者行為、強化市場監管,多管齊下,為電子商務的持續繁榮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石,正在也必將持續引領中國電子商務行業邁向更加健康、有序、高質量的發展新階段。